一、学生公寓由公寓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二、凡住公寓学生,必须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的管理,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擅自移动或调整床位。
三、公寓按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统一作息(包括开灯、熄灯、开门和锁门的时间等),宿舍楼门早上六点开,晚上十一点半锁门(节假日及期末考试期间熄灯、锁门时间可延长)。
四、宿舍内每室配备床4套,簸箕、笤帚各一个。每人配发门钥匙一把。
五、公寓宿舍内清洁卫生自理,“卫生值日表”由各宿舍民主推选出的宿舍长负责安排。每天轮流进行清扫和整理,以保持室内清洁和床上被褥及其他物品放置整洁有序。室内卫生除宿舍长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外,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每月底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结果及时公布于众。
六、公寓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楼道、楼梯和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清扫外,并负责公寓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进出公寓必须佩戴校徽。行李包裹需要带出公寓时,须有同室同学作证,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带出。公寓在上课时间内不会客,其他时间内会客需先到值班室登记,但不得擅自留宿,违者罚款3—5元。
八、不准将自行车放在公寓楼道内。禁止把饭菜、西瓜带入公寓宿舍内吃。严禁将易燃、易爆及有毒害物品带入公寓,违者罚款1—2元。
九、午休和晚熄灯后不准大声喧哗和吵闹,更不准进行吹、拉、弹、唱和放录音机等有碍其他人休息的活动,经劝阻不听者,每次罚款1—5元。
十、为保持公寓整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在墙上乱写乱画,不准在室内焚烧废纸废物。楼梯走廊和水房地面不准随意泼水。违者每次罚款1—2元。
十一、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或遗失室内的门、窗、桌、凳、玻璃及床垫公物,需照价赔偿。不准私自接灯和使用电热器做饭、烧水等,违者按节能委员会的规定处罚。
十二、积极开展文明宿舍竞赛活动。在公寓的室内、走廊、水房、厕所等公共场合,不准做出有碍文明风尚和道德、纪律的行为和动作,严禁打架斗殴,轻者每人每次罚款2—5元,情节严重的交送校保卫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