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教〔2005〕64号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除了作为评定学习成绩进行学籍管理的依据外,还能够帮助学生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以改进教学工作。因此抓好这一环节对于保证考核成绩信誉度,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良好学风,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好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成绩考核
1.学生各学期所学课程,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参加考核。考核总成绩包括平时考核(含作业、实验、设计、小测和期中考试等)和期末考试两部分。二者所占有比例,视课程性质、特点,由开课单位自行确定。一般平时成绩不得超过30%。开课教师应在授课开始就向学生明确宣布课程平时考核方式及占总成绩比重、对平时考核的具体要求。
2.学生必须遵照教师规定,按时交作业和实验报告。若实验未达到基本要求或作业总量未达到80%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在补交作业或补做实验后,经学院批准可参加补考。
3.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四分之一,或在任课教师课堂上采用各种方式随机抽查中,一学期有三次无故未到,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是否给以正常补考,视其具体情况由学院主管领导决定。
4.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包括补考),必须持医院证明,经院长批准,可不参加考试。除此之外,凡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旷考处理。
二、试 题
1.考试内容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基本要求来确定,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要求。期末考试应覆盖本学期所要求的全部内容,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重能力培养,引导学生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考题除包括基本题外,应有灵活应用题及综合题。试题要难易适度,有一定梯度,以便评出不同程度学生的不同水平。
2.考题一般应在教学单位或课程组认真讨论,经课程负责人审定。每门课程的试题量应控制在中等程度学生两小时可完成之内;必须附有标准答案及各题的分数分配。考前不准划定考试范围、不准出复习提纲,亦不得进行集体答疑。
3.凡两名以上主讲教师开同一门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相近者,要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考考题的拟定由课程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
4.期末考题要同时出难易程度和份量相同的两套(A、B卷)。一套用于期末考试,一套用于补考,由教务科抽签决定。
5.试题审定后,由出题教师打印在标准考题纸上,字迹要清晰,确保正确无误。在试卷上要注明考试时间、分数分配,若开卷考试要注明“开卷”字样。考前一周,要将A、B卷及《考题印刷审批表》同时送交教务科,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办理者,不予安排印刷。
6.在试题的拟稿、审定、印刷、保管等各环节中,应注意保密,各个环节必须有专人负责。如发现有泄露试题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成绩评定
1.各门课程成绩的评定,应按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严格掌握,实事求是地反映考试的实际情况。统考课程的阅卷,一般应采用按题分工负责、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各门课程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2.评卷期间严禁学生利用各种形式向教师和有关人员打听成绩;评卷教师亦不得透露评卷情况。分数评定后,由负责评卷教师填写考试成绩登记表,教研室主任签字,于该门课程考试后三天内交院办公室。
3.成绩交院办公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教师争分,任何人不得为学生说情提分,如违规,则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如有不同意见,可向院办公室反映,经院长同意后指定专人与评卷教师共同查阅试卷。若要更改分数,必须由评卷教师和院长共同签署意见,并在学籍管理员处备案。校、院可根据情况抽查评卷情况。
4.凡期末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个人(可委托他人)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补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参加补考考试。
四、成绩公布
1.考试结束后4天内,各学院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
2.每学期的考试成绩,各学院必须按时发成绩通知单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考场纪律
1.学生必须于考前10分钟到指定教室对号入座,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作旷考处理。考试中途,不准考生退场。
2.闭卷考试时,不得将有关书籍、作业本、参考资料、字典等放在座位上,不得自行携带草稿本、纸等物。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和调动。
3.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答或解释与试题有关的问题,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提问。
4.学生必须独立解答试题,严禁作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对考试作弊者要从严查处,该课程以零分记。并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作弊如有双方,均按作弊对待。
5.当监考人员宣布交卷时间已到之后,全体考生必须立即停笔,依次序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对到时仍不停笔或故意拖延时间者,监考人员应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下其姓名或学号,评分时从严扣分。若学生迟迟不交卷,监考人员离开考场后所交试卷一律无效,记作零分。
6.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考生之间不能擅自以任何方式发生联系,有事举手报告监考人员。
7.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尽职尽责认真监考,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刊或做其它事情,不得在考试中间擅自离开考场。考场结束时要认真清点试卷、填写考场登记表。如有失职者,要追究其责任。
六、考试总结
1.考题是重要的教学资料档案。成绩评定后,全部试卷连同成绩登记表、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同时交学院办公室。
2.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对各课程应进行成绩统一分析。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的学院在考试结束后,对全校各课程进行成绩统计和分析,并对考题、考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总结,提出改进措施,上报教务处和学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