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大学生竞赛成绩优胜者表彰奖励条例
为培养大学生高素质的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锻炼学生创造能力,激励学生积极参加竞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以利于大面积成材,特制订本条例。
一、表彰奖励项目为:课程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机器人设计竞赛以及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有明显促进作用并经教务处认可的其它各类竞赛。
二、表彰奖励级别为:校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
三、表彰奖励的额度
1、校级
个 人:一等奖为60元、二等奖为30元、三等奖为20元
参赛队:一等奖为240元、二等奖为120元、三等奖为80元
组织单位:集体第一名为300元、集体第二名为100元
2、省级
个 人:一等奖为200元、二等奖为100元、三等奖为50元
参赛队:一等奖为1000元、二等奖为500元、三等奖为200元
组织单位:获全省集体第一名为1000元、集体第二名为500元
组织工作成绩突出者个人为200元
3、国家级
个 人:一等奖为500元、二等奖为200元、三等奖为100元
参赛队:一等奖为2000元、二等奖为1000元、三等奖为500元
组织单位:获全国集体第一名为2000元、集体第二名为1500元、集体第三名为1000元、集体第四名至第八名为500元
组织工作成绩突出者个人为500元
4、国际级
个 人:一等奖为1000元、二等奖为500元、三等奖为200元
参赛队:一等奖为4000元、二等奖为2000元、三等奖为500元
组织单位:获国际集体第一名为3000元、集体第二名为2500元、集体第三名为2000元、集体第四名为1000元、集体第五名至第十名为500元
组织工作成绩突出者个人为800元
四、表彰奖励的实施
1、校级获奖者由学院组织颁奖;省级、国家级、国际级课程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的获奖由教务处组织颁奖。
2、省级、国家级、国际级的获奖按获奖的最高级一次性表彰奖励。凡以参赛队名义获奖的奖项,其教练或指导教师的奖金包含在各奖项中。
3、对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荣获国家级(含国际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和荣获省级一等奖者(荣获省级一等奖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保送条件)及荣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的竞赛一等奖以上代表队的第一名者,在保送研究生时划拨专项指标予以推荐。
4、学生获得竞赛奖项,可按公共任选课计入学分(具体参照我校《学分制及教学管理规定》)。竞赛期间影响到的相关课程,可根据实际考试成绩适当加分。
五、本条例从2002年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