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毕业生的质量,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通过公正、客观、科学的评价方法,引导大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目标: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积极实践、开拓创新的精神,具备一定的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3)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任务。
第三条 全面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免试研究生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凡在我校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均应进行全面素质测评。
第二章 全面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全面素质测评工作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处组织协调各院(部)具体实施。
第六条 各院(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测评工作。
第七条 在辅导员领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做好本班同学全面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
第八条 各班成立由20%以上的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打分小组,具体分工负责打分,成立由辅导员、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共3—5人组成的终评工作小组,审查、把关打分结果。
第三章 全面素质测评的原则、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全面素质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基本表现测评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大学生全面素质由思想道德素质(M1)、专业理论素质(M2)、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M3)、文化素质(M4)、身心素质(M5)等五个素质模块构成。
第十一条 大学生全面素质测评采用“化整为零”的模块化方式测评,各素质模块测评细则详见本实施办法附件。
第四章 全面素质测评的方法与步骤
第十二条 学生全面素质测评以学生班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工作从每学年开学第二周开始,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年度九月初至本年度八月底,新生在入校第二学期初进行第一次测评。
第十三条 全面素质测评工作采取按素质模块成立“模块测评评议小组”的方式,分别独立进行。
第十四条 各班评定工作分个人总结、班组初评和组织终评三个步骤进行。
(1)个人总结:学生对照测评项目进行学年小结,填写“学生学年素质测评登记表”;
(2)班组初评:在个人总结基础上,测评小组按照模块测评细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应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要进行解释,对合理意见要采纳,认真核查和修正;
(3)组织终评:在个人总结与班组初评基础上组织最终评定,正式作为全面素质测评结果报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十五条 院(部)在学年总结汇报中,要将全体学生全面素质测评成绩填入“学生全面素质测评统计表”,报学生处备案,并以此为依据,评定校、院(部)两级优秀学生及奖学金。
第十六条 素质测评成绩记入“学生学年素质测评登记表”,并归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中“特别表现”一项计分遇到同一事件获不同奖时,按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零零二年起正式执行,以往施行的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废止。
第十九条 我校研究生素质测评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二十条 本方案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思想道德素质模块(M1)测评细则
第一条 思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思想意识、道德行为、政治态度、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第二条 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目标:
(1)思想素质——认真学习并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艰苦奋斗精神,愿意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工作。
(2)道德素质——努力培养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热爱自己的事业,热爱集体,养成诚实、正直、谦逊、合作的良好品德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政治素质——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饱满的政治热情,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上进心强,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4)法纪素养——遵守校纪校规,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恪守法律。
第三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思想作风、品德修养、遵纪守法、劳动态度、生活作风、学习态度、“两课”学习及特别表现等十一个方面。
第四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及分值:
项目 |
等级 |
内 容 |
分值FMli
i=1-11 |
政
治
态
度
M11 |
优 |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分辨是非能力强,坚持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
10 |
良 |
维护国家利益,能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对自己要求严格,同学中影响较好 |
8 |
中 |
无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行,偶尔有不参加政治活动的现象 |
6 |
差 |
不求上进,是非观念淡薄,有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行 |
﹤6 |
集
体
观
念
M12 |
优 |
集体荣誉感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
12 |
良 |
能集体荣誉感较强,个人利益一般能服从集体利益 |
10 |
中 |
能关心集体,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从集体利益 |
7 |
差 |
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的行为 |
﹤7 |
责
任
意
识
M13 |
优 |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
10 |
良 |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完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
8 |
中 |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一定的责任意识,有时不能完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
6 |
差 |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的责任意识淡薄,对工作和任务不热心,敷衍了事 |
﹤6 |
项目 |
等级 |
内 容 |
分值FMli
i=1-11 |
思
想
作
风
M14 |
优 |
诚实正直,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10 |
良 |
诚实正直,作风正派,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8 |
中 |
诚实,不说谎话,能进行自我批评,但不能开展批评 |
6 |
差 |
言行不一,不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掩饰错误,包庇坏人坏事 |
﹤6 |
品
德
修
养
M15 |
优 |
讲究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爱护公物。礼貌待人,尊敬师长,举止得体,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
10 |
良 |
能遵守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无粗鲁、不雅举止,有识别不良行为的能力 |
8 |
中 |
道德修养缺乏高要求,基本能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偶尔有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对不良行为认识不清 |
6 |
差 |
经常扰乱校园秩序,举止不端、粗鲁、谈吐粗俗,不服从教育 |
﹤6 |
遵
纪
守
法
M16 |
优 |
法纪观念强,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10 |
良 |
法纪观念较强,无违法现象,基本能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8 |
中 |
法纪观念不强,偶尔有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现象 |
6 |
差 |
经常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有违法及严重违纪行为 |
﹤6 |
劳
动
态
度
M17 |
优 |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打扫宿舍、教室、环境卫生的劳动,态度端正,并具有良好的劳动技能,宿舍卫生优秀 |
10 |
项目 |
等级 |
内 容 |
分值FMli
i=1-11 |
|
良 |
能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生产劳动和打扫宿舍、教室、环境卫生的劳动,并具有一定的技能,宿舍卫生良好 |
8 |
中 |
能完成指定的劳动任务,偶有逃避劳动现象,宿舍卫生合格 |
6 |
差 |
不愿或经常不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打扫宿舍、教室、环境卫生的劳动,态度消极,所在宿舍因卫生差被通报 |
﹤6 |
生
活
作
风
M18 |
优 |
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并能制止他人的浪费行为 |
10 |
良 |
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 |
8 |
中 |
偶尔有浪费粮食或不节俭行为 |
5 |
差 |
生活铺张浪费或有违章用电行为 |
﹤5 |
生
活
态
度
M19 |
优 |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热爱本专业学习,上课认真听讲,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遵守学习纪律,独立完成作业 |
10 |
良 |
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较好地完成作业,无旷课,偶尔有早退和迟到现象(每学期不超过3次) |
8 |
中 |
学习上要求不高,不能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有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每学期迟到或早退不超过八次或旷课不超过4学时) |
6 |
差 |
学习不求上进,经常不参加自习,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有抄袭作业现象。经常旷课,迟到早退现象严重(每学期迟到早退总计在九次以上或旷课在5学时以上) |
﹤6 |
|
|
|
项目 |
等级 |
内 容 |
分值FMli
i=1-11 |
两
课
学
习
M110 |
优 |
认真学习“两课”理论,基础知识扎实,能够结合实际深入思考并付诸实践,本学年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 |
10 |
良 |
认真学习“两课”理论,基础知识扎实,能够结合实际深入思考并付诸实践,本学年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
8 |
中 |
学习态度端正,掌握基本理论知只,本学年“两课”平均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 |
6 |
差 |
不认真学习理论知识,本学年“两课”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 |
﹤6 |
特
别
表
现
M111 |
①在校园内外,遇有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遭受损害,如事故、火灾、洪灾、震灾、车祸、抢劫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报告,或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
出,根据表现计10—20分。
②做好人好事受到通报表扬者,校级计5分,院级计3分,班级计
1分。
③“文明宿舍标兵”成员计5分,“文明宿舍”成员计3分。
④学生干部能够以身作则,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完成任务较好,依据考核情况,可按:校级、院级、班级、组级酌情加5—0.5分。学生干部的分级按校团委有关规定执行并由主管单位予以
考核鉴定后交学生班,无考核鉴定的一律不予加分。 |
第五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Fml=∑Fmli
第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成绩采用A、B、C、D四等级制:
A级:Ml≥85
B级:FMl≥75
C级:FMl≥60
D级:FMl<60
附件二
专业理论素质模块(M2)测评细则
第一条 专业理论素质特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专业理论课学习、掌握程度。
第二条 专业理论素质的培养目标:
(1)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分析方法,能够熟练运用理论知识,具备从事本专业领域的分析、设计或开发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2)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能够独立获取新知识、收集处理各种信息,具备从事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第三条 专业理论素质测评以课程学习成绩为主,以国家统考的四、六级英语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除外)及课程竞赛成绩为辅,综合计算。
第四条 大学生课程成绩计算公式为:
全学年平均成绩Fm21=∑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其中:
(1)课程成绩按课程首次考试实际成绩计算;
(2)未完成规定的专业理论课学习任务(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全学年“∑课程学分数”=应修学分数;
(3)超过学年应修学分数,“课程学分数”=应修学分数,可选择成绩较高的选修课计算学分积;
(4)五级计分与百分制换算办法:
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59以下(酌情确定)
第五条 参加国家统考的四、六级英语考试、信息化技术证书考试及课程竞赛优胜者,按下列标准计算附加分FM22:
(1)通过六级英语考试,合格加2分,优秀加3分。
(2)当年参加四级英语考试,合格加1分,优秀加2分。
(3)参加各类信息化技术证书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IT证书等),理工科学生成绩合格者加1分,优秀加2分;人文、管理类专业成绩合格加1.5分,优秀加2分。
(4)参加课程竞赛获国家级奖励加10分,获省部级
奖励加5分,获校级奖励加3—1分。
(5)一学年内参加同一科目不同级别考试,附加分取最高标准,不重复加分。
第六条 专业理论素质模块测评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Fm2=∑Fm2i
第七条 专业理论素质模块测评成绩采用A、B、C、D四等级制:
A级:FM2≥85
B级:FM2≥75
C级:FM2≥60
D级:FM2<60
附件三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模块(M3)测评细则
第一条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的创造发明素养(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完成实践环节学习任务,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
(1)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内容的学习、实验、操作和设计任务,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技能,能熟练操作常用设备和仪器。
(2)掌握撰写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毕业论文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能正确分析,判断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
(4)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积极参加校园内外各类创新活动,具备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实际问题,进行技术开发、设计的初步能力。
第三条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从实践环节学习、社会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测评。
第四条 实践环节包括课程实验、金工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专题研究、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成绩测评办法如下:
全学年平均成绩Fm3a=∑实践课成绩×该课程学分数/∑实践课学分数
其中:
(1)实践课程成绩按首次考核实际成绩计算;
(2)未完成规定实践环节学习任务(考核作弊或无故旷考的以零分计),∑实践课学分数=实践课应修学分数;
(3)五级计分与百分制的换算办法:
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59以下(酌情确定)
第五条 社会实践能力测评内容及分值:
项目 |
等级 |
内容 |
分值FM3bi
i =1-3 |
社
会
实
践
M3b1 |
优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不少于两次),社会实践报告成绩为优 |
12 |
良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成绩为良 |
10 |
中 |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报告,成绩为中 |
7 |
差 |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认真,社会实践报告成绩为及格以下(含及格) |
﹤7 |
社
会
工
作
M3b2 |
优 |
热心社会工作和活动,认真负责,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成绩突出 |
10 |
良 |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活动,认真负责,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工作成绩 |
8 |
中 |
能参加社会工作和活动,工作主动性不强,能完成承担任务 |
6 |
差 |
经常不参加社会工作和活动,工作不负责任,完成任务差 |
﹤6 |
社
会
交
往
M3b3 |
优 |
熟练掌握和运用人际关系的基本技能和礼节,善于言谈,举止大方,活动范围广,自我推介能力强,在同学中影响大 |
8 |
良 |
具有基本的人际交往技能和礼节,能较好地与他人进行交流,活动范围广,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 |
6 |
中 |
尚能与他人交往并较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
5 |
差 |
人际交往的基本技巧和礼节欠缺,交际意识差,活动范围狭窄 |
﹤5 |
特
别
表
现
M3b4 |
①社会调查报告获省(部)、校奖励,或提出被调查单位接纳的建议,国家级每篇(项)计10分,省部级计5分,校级计3分。
②提出开创性、可行性社会实践方案,每项计5分。
③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级级计10分,省(部)级计5分,校级计3分。 |
社会实践能力测评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Fm3b=∑Fm3bi
第六条 创新精神和能力测评内容及分值:
项目 |
等级 |
内容 |
分值FM3ci
i=1-3 |
创
新
精
神
M3c1 |
优 |
善于思考,反应敏捷,有良好的思维独创性和批判精神,善于标新立异,在学习、生活和班级活动中能提出新的思想和方法 |
10 |
良 |
思维较活跃,善于标新立异,能提出新的观点和想法 |
8 |
中 |
有一定的思维独创性、灵活性,学习上善于独立思考,乐于和同学讨论问题,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6 |
差 |
思维不活跃,学习方法死板,缺乏个性 |
﹤6 |
科
技
创
新
M3c2 |
优 |
动手能力强,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在助研、助教、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方面模范带头作用明显 |
10 |
良 |
动手能力强,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学术活动,成为本班科技活动骨干分子 |
8 |
中 |
基本上能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科技创新意识不够强 |
6 |
差 |
对课外科技学术活动不感兴趣,创新能力差 |
﹤6 |
特
别
表
现
(一)
M3c3 |
①举办各类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能力的活动,对策划、组织、实施等方面有创意并取得较好实践效果者,计5分;
②广泛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的实践活动,对外科技协作,取得一定社会或经济效益者,计5分;
③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经课题负责人考核推荐工作成绩突出者计5分。 |
特
别
表
现
(二)
M3c4 |
①参加思辩类竞赛获奖者: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5分,校院级计3分;
②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计15分,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10分;
⑧科技竞赛及论文获奖,国家级每项计15分,省级每项计10分,校级每项计5分,院(部)级每项计3分;
④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人选项目每项计10分(获奖后按获奖加分);
⑤获一项专利计20分。 |
创新精神和能力测评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Fm3c=∑Fm3ci
第七条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模块的测评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Fm3=0.5Fm3a+Fm3b+Fm3c
第八条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模块测评成绩采用A、B、C、D四等级制:
A级:FM3≥85
B级:FM3≥75
C级:FM3≥60
D级:FM3<60
附件四
文化素质模块(M4)测评细则
第一条 文化素质是指大学生应具备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关心社会、关心人类的态度和精神。
第二条 文化素质的培养目标:
(1)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了解中外优秀传统文化;认真阅读中外名著;了解中外历史和当代科技发展动态。
(2)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能用辩证的观点和系统的方法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哲学思辩能力、理论思维能力和批判接受能力。
(3)具有高尚的精神追求,高雅的生活情趣。学会在实践中发现美、创造美、不断提高审美能力;积极参加各项文化活动,陶冶情操,提高艺术修养。
第三条 我校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按人文课程学习、课外阅读、文化活动及特别表现等四部分进行测评。
第四条 人文课程测评办法如下:
全学年平均成绩Fm4a=∑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其中:
(1) 课程成绩按课程首次考试实际成绩计算;
(2)未完成规定的人文课程学习任务(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全学年“∑课程学分数”=应修学分数;
(3)超过全学年应修学分数,“课程学分数”=应修学分数,可选择成绩较高的选修课计算学分积;
(4)五级计分与百分制换算办法:
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59以下(酌情确定)
第五条 阅读课外书目成绩测评办法:
FM4b=全学年读书报告平均成绩(以百分制记分)
第六条 文化素质教育第二课堂及特别表现测评办法如下
项目 |
等级 |
内容 |
分值FM4ci
i =1-4 |
文
化
活
动
M4c |
优 |
广泛涉猎文化知识,关注社会文化热点,发挥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
20 |
良 |
广泛涉猎文化知识,关注社会文化热点,兴趣、爱好广泛,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
16 |
中 |
注重知识结构的优化,关注社会文化热点,兴趣、爱好广泛,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
12 |
差 |
知识文化视野狭窄,不关心社会文化热点,经常不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
<12 |
特
别
表
现
M4d |
①超额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人文课程学习,每增选一门课且成绩合格者,计2分;
②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作品计15分,在公开人文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作品计10分,在校内刊物上每发表一篇作品计2分,在学院内刊物上发表一篇作品计1分(校院级累计不超过8分);
③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且工作成绩突出者(由校团委认定),或被评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计3分;
④参加文化活动竞赛获个人奖:国家级每项计15分,省级每项计10分,校级每项计5分,院(部)级每项计3分;获集体奖成员加分减半。 |
第七条 文化素质测评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FM4=0.6FM4a+0.2FM4b+FM4c+FM4d
第八条 文化素质模块测评成绩采用A、B、C、D四等级制:
A级:FM4≥85
B级:FM4≥75
C级:FM4≥60
D级:FM4<60
附件五
身心素质模块(M5)测评细则
第一条 身心素质是指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社会适应性、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素养。
第二条 身心素质的培养目标:
(1)身体健康,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乐观向上,自信心强,协作精神好;
(2)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技能和体育锻炼的方法,达到大学体育锻炼合格标准,至少擅长一种运动项目;
(3)具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挫折。
第三条 大学生身心素质按人际关系、团队精神、生活适应能力、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健康状况及特别表现等七个方面进行测评。
第四条 身心素质测评内容及分值:
项目 |
等级 |
内容 |
分值FM5i
i=1-7 |
生
活
适
应
能
力
M51 |
优 |
自信,勇于迎接挑战,有较强的耐挫抗诱能力,成败反应适度,在困难面前能勇敢面对现实,并顽强克服,取得显著成绩。 |
12(12) |
良 |
具有一定的耐抗挫折能力和克服困难的意志,生活适应能力较强 |
10(10) |
中 |
偶尔在挫折面前表现软弱,对学生生活有影响 |
﹤7(7) |
团
队
精
神
M52 |
优 |
集体协作和团队意识强,3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能积极参加各种群体活动,并献计献策,所在宿舍为标兵宿舍 |
12(24) |
良 |
具有较好的协作精神,能积极参加各种群体活动,乐于与他人合作共事,所在宿舍为文明宿舍 |
10(20) |
中 |
能参加群体活动,有时不能与他人合作共事,经教育能注意改正 |
7(14) |
差 |
协作意识较差,喜欢“独来独往”,不愿与他人合作共事。 |
﹤7(14) |
人
际
关
系
M53 |
优 |
具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能与同学、师长、他人友好相处,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在学习与生活中能包容他人 |
10(20) |
良 |
具有一定的心理卫生常识,能尊重他人、关心他人、与同学和睦相处。 |
8(16) |
中 |
偶尔与同学发生口角和隔阂,不善于帮助他人 |
6(12) |
差 |
不能团结他人,常与他人发生磨擦,只顾自己,人际关系紧张 |
﹤6(12) |
体
育
锻
炼
M54 |
优 |
积极参加早操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具有某一运动爱好,在校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 |
10(30) |
良 |
积极参加早操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具有某一运动爱好或院(部)以上体育竞赛奖励。 |
8(24) |
中 |
能够参加早操锻炼,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但积极性不高 |
6(18) |
差 |
经常不参加早操锻炼,经常不参加或不认真参加组织的体育活动 |
﹤6(18) |
健
康
状
况
M55 |
优 |
生理机能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一学年内基本无病假 |
10 |
良 |
身体偶有小病,不影响学习生活,一学年内病假在一周内 |
8 |
中 |
体质较差或心理偶有障碍,一学年病假在一周以上二周以下 |
6 |
差 |
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一学年病假在四周以上 |
﹤6 |
特
别
表
现
M56 |
①被评为优秀军训学员,计2分;
②被评为校级体育活动积极分子,计5分;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计1分;获游泳之星称号,计3分;
③在各类体育竞赛中获奖,国家级每项计15分,省级每项计10分,校级前3名计5分,4—6名计3分,院(部)级计2分。 |
注:表中分值栏括弧外为第一、第二学年各项得分,括弧内为第三、第四学年各项得分。身心素质测评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一、二学年,FM5=l/2(学年体育课平均成绩)+∑Fm5i
第三、四学年,FM5=∑Fm5i
第五条 身心素质模块测评成绩采用A、B、C、D四等级制:
A级:FM5≥85
C级:FM5≥60
B级:FM5≥75
D级:FM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