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新校区学生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在新校区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和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新校区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每位学生应当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文明学习,文明生活,做文明的大学生。
第二条 每位学生要自觉维护新校区的安全和稳定,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有损于新校区稳定的各种非法活动,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汇报。
第三条 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如有好的意见、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以便学校更好地为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第四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1、所有学生离开学校必须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并按时返校,返校后凭请假条及时到请假处销假。
2、学生请假一天之内由政治辅导员审批,并要求请假学生必须在21:00时前返回学校;请假一天以上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到所在院(部)审批。学生请假离校时要做出对本人在校外一切行为自负其责的承诺。
3、未经请假擅自外出者,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其在校外的一切行为及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五条 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周一到周五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
第六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进出校门出示证件制度。学生进出校门一律凭请假条和有效证件(学生证或一卡通);带他人进校门要接受门卫的询问并登记,带贵重物品出校门要自觉出示相关手续并登记。
第七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周点名制度。每周日晚上学生必须参加周点名,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
第八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早操、早读和晚自习制度。学生必须坚持按时早操、早读和晚自习,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1、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认真听讲,不得使用移动电话,课后认真完成作业;正课时间不得开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2、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除节假日外严禁在教学楼内及附近进行文体等活动;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试舞弊。
第十条 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爱护公共卫生。
1、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
2、男女交往,应文明大方,举止得体;
3、未经批准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社团组织;
4、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在集体活动中不鼓倒掌,不吹口哨,不起哄;
5、在食堂就餐时要自觉遵守食堂的相关规定,做到文明就餐;
6、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将废弃物品投入垃圾箱内,严禁随地吐痰;
7、通知、广告、海报、标语等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张贴;
8、禁止翻越学校围墙、窗户、阳台、栏杆等;
9、禁止在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刻、乱踏;
10、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宿,严禁在教室和实验室过夜;
11、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公共场所;
12、严禁打麻将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3、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14、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建设工地;
15、严禁擅自使用未投入使用的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每日熄灯前务必回到宿舍,各学生班指定学生骨干作为值班班长,值班班长每天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宿舍的卫生、就寝等有关情况,并按时向值班老师汇报。
第十二条 每个学生宿舍每日务必安排一名学生值日,值日学生必须认真履行值日职责,每周末全体宿舍成员务必进行集体大扫除,保证室内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 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学生应自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宿舍环境,争创文明宿舍。
1、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严禁夜不归宿,更不得在外租房住宿;
2、午休和晚上熄灯以后,严禁从事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3、禁止私自拆装、破坏宿舍设备;
4、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留宿他人;
5、禁止在异性宿舍长时间逗留,严禁留宿异性;
6、严禁在宿舍燃点蜡烛、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和违章用电;
7、严禁在宿舍饲养宠物;
8、严禁在宿舍楼内打篮球、踢足球等。
第十四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其它规定若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