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上海两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了多起泄密典型案例。案情主要涉及微信、QQ等社交平台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引人深思。在日常工作中,社交媒体的泄密案例依然屡禁不止,机关单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案例回放:三类违规行为易发频发
两地通报的11起案例从违规方式上,大致可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微信群发送密件泄密
通报中有7起案例,其当事人均涉及违规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发送至微信工作群、好友群的情况。这也能够看出,微信群泄密依然是当前微信泄密的主要渠道之一。
案例:2022年3月,某区级部门工作人员经单位领导刘某某、董某某同意后,将两份秘密级文件通过区政务外网下发至街镇,某镇工作人员秦某某又通过政务外网下发至村居委,某村工作人员张某违规将文件下载并转发至微信工作群。案件发生后,张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秦某某、刘某某被诫勉谈话,董某某被批评教育。
第二类:微信小程序识别密件泄密
通报中有2起案例,其当事人利用网上微信小程序,将纸质版国家秘密文件转化为电子文件并转发。使用线上各种识别功能转换国家秘密信息呈现形式,正在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泄密方式。
案例:2022年1月14日,台州市某区工作人员胡某某在整理台账资料过程中,违规使用“图片文字识别”微信小程序,对1份秘密级文件进行拍照识别,转化为电子文档后在手机上修改存档。此后,该文件一直存储在其手机内,未转发给他人,也未导出到其他设备。事后,胡某某被诫勉谈话,并作深刻检讨。
第三类:手机拍摄密件泄密
通报中有5起案例,其当事人均存在使用手机拍摄甚至是偷拍国家秘密文件行为,拍摄后照片或点对点转发、或发送至群、或进行文字识别,都违反了保密法律法规。
案例:2022年4月8日,浙江某公司工程师杨某某将1份秘密级文件转发到微信工作群。经查,2021年8月,杨某某到宁波市直某单位参加讨论有关工作方案时,用手机偷拍了会议桌上1份秘密级文件,并将拍摄的文件照片拷贝给同事方某,方某通过微信发给下属陆某某,由陆某某整理成电子文档后微信发回给方某,方某再通过微信发给了杨某某。事后,杨某某、方某、陆某某和宁波市直某单位工作人员毛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等处理。
警钟长鸣:三招避免触碰保密底线
上述案例充分暴露出相关人员保密意识缺失、保密常识匮乏等问题。以案为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牢记以下三点,加强自我约束,严防微信、QQ等失泄密现象的发生。
一要“走心”。要从心底里对保密要求认识起来、重视起来,时刻拧紧保密这根弦,坚决避免对保密熟视无睹、心存侥幸的心理,充分认识到微信办公的风险隐患。不仅做到自己不使用手机拍密、不在微信、QQ等社交媒体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
二要“入脑”。对于保密法规定的“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等要求,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的安全使用保密管理规定,以及违规操作产生的后果都要明明白白地了解知晓,潜意识里自动屏蔽网上存密、微信传密、手机拍密等违规操作行为。
三要“践行”。在上述案例中,各种违规行为相互交织、互为作用,致使国家秘密信息一再扩散。因此,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密信息时,要远离互联网、远离手机,最大限度地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哪怕是一次“误传”,也改变不了违规行为的本质。特别要注意的是,涉密人员不应使用微信办公。
要想避免“1%的疏忽”带来“100%的损失”,就得走心、入脑、践行,警惕并杜绝各种违规操作,将泄密的种子扼杀在萌芽状态。
转载自保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