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修订)
课程学习是工程硕士研究生获取本工程领域的坚实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的主要途径,也是工程硕士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考核,确保课程学习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课程学习
1. 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5年至2年,按其工程领域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学习计划,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最长在4年内不能完成规定学分者,取消继续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资格。
2. 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应根据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由学校与企业双方共同制定,经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备案后方可实施。课程设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因故必须改变课程学习计划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应在课程教学实施前的2周内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及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后到研究生院办理改课手续。
3. 为了确保教学质量,严格课程学习纪律,实行上课期间请假制度,考勤由班长和任课教师实施。凡因单位工作、紧急事情或生病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者,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报告,经教学点管理部门批准及任课教师同意,无故不请假者按旷课处理。
4. 为了保障课堂教学秩序,上课时必须关闭手机和其它通信工具。
5. 凡缺课(含请假)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课内学时者,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只能重修此门课程。
二、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是工程硕士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对保证教学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必须严肃认真对待。
1.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其它课程可采用闭卷、开卷、研究报告和大作业等方式进行。实践性课程考核要参考平时教学过程中完成规定任务的质量评定成绩。课程考核内容与范围由任课教师提出,学院主管领导审定。
2. 课程学习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后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3. 工程硕士研究生所修的课程均要参加考试,凡因生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持相关证明经单位审核、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方可重修,否则,课程成绩以“0”分记。
4. 工程硕士研究生应自觉地遵守考场纪律,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严禁考试舞弊。如有考试舞弊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课程成绩按“0”分记,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终止学业处理。
5. 对于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实行重修制。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允许重修一次。在学习过程中累计有二门次学位课经重修后考试仍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得再重修,并作终止学业处理。
6. 重修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三、成绩管理与存档
1. 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是重要的档案资料,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
2. 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试成绩登记表原件交研究生院,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各学院存档保管,以备检查。
3. 成绩登记是一项严肃、认真和细致的工作,任课教师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成绩登记不得涂改,如有改正的,必须要有签名。成绩登记表中一定要有任课(主考)教师签名和考核日期。
4. 研究生院负责将成绩及时上网公布,供工程硕士研究生本人上网查询。
5. 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全部结束后,在提交学位论文前由研究生院统一打印课程学习成绩单,发给工程硕士研究生本人。
6. 在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时,由研究生院统一打印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盖章后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装入科技档案,一份存研究生院备查。
本办法从二00六年3月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
1. 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
2. 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3. 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学生证或有效身份证(工作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以备查对。凡是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4. 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不准入场参加考试,并以旷考论处。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5.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6. 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关闭各种通信工具,违者按作弊处理。
7.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手册、稿纸等其他物品(能否带不可编程计算器、开卷考试时允许携带的书籍及用具等由任课教师通知考生)。
8. 考生答题一律用书写兰色、黑色文字的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画图或考试选择题等指定可用铅笔时除外)答题。答题要字迹工整、清楚。
9. 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试题字迹模糊问题时,应举手请监考教师解决。
10. 严禁考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试卷等各种作弊行为。如有违反者,则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答卷作废,事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1. 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允许中途离场后再行返回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考场者,必须经监考教师准许。考卷一经带出考场,即行作废。
12. 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不得拖延时间。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坐在原座位安静等待监考教师收卷完毕,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13. 试题、答题纸(或试卷)和草稿纸均不准带离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