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成立的群众性团体,为了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自我锻炼机会,增进校内学员间的横向联系,发挥学员特长和培训多方面能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一、学生社团对于活跃校园文化、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创造良好的文化气氛培养新型人才有着重要作用,也是学校团委工作的重要阵地。
二、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成立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社团,欢迎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课外活动及社会活动。
三、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活动要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要有利于“四有”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良好校风的建设,有利于身心健康。
四、我校学生社团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校团委,具体由团委文化部管理。院一级的社团组织主要受院团总支(分团委)的指导和管理。
社团成立
第三条 一、凡在我校的大学生、研究生准备成立社团,须递交书面申请报告,阐明立社宗旨,组织机构成员活动方式,会员人数(应在10人以上)经审核,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者,发给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活动计划表。
二、上述二表交校团委,一周内予以正式批复。
三、社团成立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校团委文化部、一份交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己保存。
社团活动
第四条 一、社团对其准许范围内的活动享有自决权。
二、社团组织请校外人员来校开展活动或与校外组织联合开展活动须提前报社团联合会批准,方可进行。
三、校内各社团主办之刊物须在校团委宣传部登记,并接受管理。所办刊物原则上不向校外寄发。如需交流,须征得校团委同意。
第五条 一、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前须向社团联合会注册并报活动计划,否则,活动经费不予以保证。
二、各社团对其活动应作记录。
三、校内社团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社团,每年年底由社团联合会根据其组织、活动实绩等予以评定,上报校团委文化部审批后,确定社团之升、降级,并享受相应之待遇。
四、每年的十二月为社团巡礼月,校团委在月底将表彰一年来的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各社团应在十二月上旬将欲表彰的成员名单及其工作成绩单行材料报社团联合会。
社团成员
第六条 一、凡在我校注册的学生均有参加社团的权利。
二、学员入社须填写“社团成员登记表”,经社团领导机构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具体入社条例由社团自行拟定。
第七条 一、社团成员有协助社团负责人完成社内活动的义务。
二、社团成员不得擅自以社团名义进行各种活动。
三、社团成员在每学期正式考试中如有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劝其退社。
四、社团成员参加社团活动如与本院、班集体活动冲突的均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社团领导人
第八条 一、社团负责人应由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校团委批准。
二、社团负责人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两届。
三、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社团联合会在征得校团委同意并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任期不得超过半年。
第九条 一、社团负责人对内代表社团成员的利益,对本社团的成员管理和社内活动负责;对社内活动有最后决策权;对外代表社团,有策划开展各种有益活动的义务。
二、社团负责人在每学期正式考试中如有一门课不及格,应劝其辞去社团领导职务。
社团联合会
第十条 一、社团联合会是代表所有社团利益的社团联合组织,是各社团间进行横向联系和社团与校团委间纵向联系的重要组织管理机构。
二、社团联合会的所有成员必须由各社团负责人组成,设正、副主席各一名,委员若干名。
三、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必须是原某个一级社团负责人,经社联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一、社团联合会有权利对各社团工作进行审批、考核和作出评估,有权利对各社团财务状况随时进行抽查。
二、社团联合会有每周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各社团工作情况的义务。
社团活动经费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经费包括学校拨出的适量专款和各社团自筹资金。学校专款由校团委掌握,主要用于对优秀社团及获奖个人的表彰及对部分社团活动的资助。各社团自筹资金包括会员会费,社团面向社会进行有偿服务的部分收入和其他资助、赞助等,由各社团自己掌握,作为社团日常活动的开支。
第十三条 一、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现金不得由社团负责人直接掌握,应由专人掌管,各项票据齐全,不得用于购烟、酒副食,不得用于餐费开支。
二、社团开展活动如需学校专款资助,须先提出申请,持发票在获得批准的范围内报销,超支自负。
三、社团自筹资金必须建立财务记帐制度,有计划支出,每学期末向校团委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自觉受社团联合会抽查。
四、各社团有义务提供部分资金用于社团联合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社团终止
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即宣布社团终止:
第十四条 一、领导班子瘫痪,三个月无活动者。
二、虽有零散活动,但参加者甚少(10人以下)而无任何影响者。
三、进行与社团活动范围不符,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而不服从管理者。
四、进行违法犯纪活动者。
第十五条 一、本条例解释权在校团委。
二、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
学生社团升降级实行办法
一、一级社团工作标准:
1、社团内干部紧密团结、职责分明、能迅速有效地展开工作。
2、社团上下能够模范地贯彻执行校团委提出的各项工作。
3、财务制度严密、各项票据齐全、合理使用工作经费。
4、每学期举办讲座、报告会等由全社团成员参加的中小型活动不少于四次。
5、每学期举办承办的全校性或跨校级的较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不少于两次。
二、二级社团工作标准:
1、社团内干部团结协作、职责明确、能有效地展开工作。
2、社团上下能够较好地执行校团委提出的各项工作。
3、财务制度严密、合理使用工作经费,各项票据齐全。
4、每学期举办讲座、报告会、比赛等由全社团成员参加的中小型活动不少于三次。
5、每学期举办、承办的全校性或跨校级的较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不少于一次。
三、各社团由校团委文化部依照以上标准进行考核评定,每学期一次。不够二级工作标准的社团,即降为三级直至终止其活动。
四、每学年奖励一级社团300元,二级社团100元,用作经费开支。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属校团委。
共青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