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班集体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单元。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班集体的建设,促进学生班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创造人才成才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班集体一般以年级、专业为单位划分为一个班,个别专业人数超过150人的可酌情划分为两个班。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的条件:
(一)班级建设工作突出,班级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周点名制度、周宿舍检查制度、班、团例会制度等)健全并能严格执行;班级组织(包括班委会、团支部、马列学习小组、党小组等)健全并能按其职责开展工作;各种组织互相协作,学生骨干的“三自”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班级风气健康向上,全班同学团结努力,集体荣誉感强,能积极参加校、院(部)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按要求出勤率达到90%以上,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全学年基本无违纪现象,无人受处分,安全无事故,积极开展“文明宿舍”、“文明教室”建设活动,全学年“不合格宿舍”在5%以下,教室卫生检查合格,按时完成上级交给各项工作任务。
(三)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突出,积极组织各种学习竞赛、学术讲座等活动,英语四级通过率及统考课的名次居同年级前30%。本学年班级达到“五不”标准。
(四)能经常开展各种有益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科技活动及体育活动,在校、院(部)组织的各种竞赛中成绩突出。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学生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在9——10月份进行。
(二)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在学校的统一部置下,由各单位按下列程序具体实施。
1. 由班委会、团支部联合对班级一学年来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全体同学汇报,听取意见。
2. 在班级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班委会组织全体同学,对班级工作进行评议、打分。
3. 根据同学评议结果,由班委会、团支部联席会议提出整改措施、新学期的工作目标,并根据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向院学生工作小组申报先进班集体。
4. 各院、部可根据班级的申请,通过各种形式,如答辩、量化评比等进行评选,最后上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经学校批准的先进班集体,由学校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根据班级人数发给奖金,予以表彰。
第六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