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生选修辅修专业条例
西电教〔2005〕63号
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推动学校教育和教学改革,特制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专业条例》。
一、辅修专业选修条件
1.凡单科成绩合格,每学期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学有余力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均可报名选修辅修专业。
2.只能在非相近专业中选修辅修专业,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各专业之间以及全校各院、系内部所设专业之间不能互选。
二、选修方式
1.个人修读
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到有关院、系跟班听课,进行个别修读。
2.单独编班
修读某辅修专业的人数达到单独开班的人数(一般应在30人以上)时,由教务处协同该辅修专业所在院、系组编教学班,组织教学实施。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下午7-8节或晚上和周六。
三、教学组织工作
1.每年六月份,由教务处公布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凡符合选修条件并自愿选修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填写《辅修专业审批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取得辅修专业学习资格。
2.每学期放假前第3周内,各辅修专业开办院、系应根据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和下学期课程设置,选派任课教师,在落实教学任务和教材后,报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会同各辅修专业班主任应于放假前1周内编排好下学期课表,向学生公布。
3.参加辅修专业教学班听课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后第1周内到该班班主任处报到注册,持听课证听课;采取个人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持听课证于每学期开学前1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报到注册,由该院、系安排到相应班级修读有关课程并参加结业考试。
4.各院系或班主任将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按不同选修方式分别造册、登记成绩,同时报一份给教务处,以便存档,并于学生毕业前据此办理辅修专业证书。
5.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教材,由学生持辅修专业听课证到教材科购买。
四、课程考核和学分的确认
1.辅修专业任课教师应按本课程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和考核。考试范围和难度应与主修该门课程的要求相同。各课程应在考试后三天内评完试卷,连同成绩单交各院、系办公室或班主任。
2.学生所修课程须经考试,成绩合格的,给予学分,成绩不合格的,不给学分。
3.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取得的学分可以替代主修专业中公共任选课的学分。在辅修专业课程同主修专业限选课完全相同情况下,两者学分可以相互替代。
4.辅修专业不单独安排毕业设计。
五、有关学籍管理
1.选修辅修专业须在学习主修专业的4年内完成,不得延长学习年限。
2.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若出现缺考或正考不及格需要补考的,在按学校有关补考规定办理手续后,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3或第4周内。学生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于毕业前最后安排一次补考,也可随相应主修专业相同课程考试。
3.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取得规定学分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其辅修专业课程成绩记入该生学籍档案。凡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不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可将合格课程按主修专业选修课对待,记入学籍档案;若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可在毕业后一年内回校补考一次,及格后补发辅修专业证书。
4.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过程中,凡主修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中出现一门不及格,或在各类课程考试中有作弊等违纪行为者,则取消继续修读辅修专业资格。
六、学费管理
1.学生选修辅修专业需交学费800元,由教务处在每届辅修专业开办时统一收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学生被取消辅修专业资格或者休学、退学时,其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3.对按期(指主修专业毕业前)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100元,该项开支在学生所交学费中列支。
七、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