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文明宿舍建设工作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交流的重要场所,也是完善学生行为规范、塑造人格、陶冶情操的教育基地,思想政治工作的阵地。加强文明宿舍建设,对于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日常的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的基础道德文明水准和思想觉悟,活跃校园文化,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大学生宿舍评比分为四个等级,即:标兵宿舍、文明宿舍、合格宿舍和不合格宿舍。文明宿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创建文明宿舍,争做标兵宿舍。
二、评比标准
第三条 文明宿舍是学生宿舍文明状况评比的荣誉称号,它所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团结向上。宿舍成员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能结合实际开展“宿舍文化建设”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勤奋学习。宿舍全体成员刻苦好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自习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3)遵纪守法。宿舍全体成员模范遵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及处罚规定》。宿舍的财产、人身安全状况良好,无违章用电、使用明火等不良现象。
(4)卫生整洁。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室内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全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宿舍卫生检查,全年平均分在80分以上。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文明宿舍的评选;
(1)早上被检查有4人次以上未按时离开宿舍。
(2)本学期卫生抽查中,有2次以上不合格。
(3)上课时间有人无故在宿舍睡觉。
(4)宿舍成员中有交往举止不得体被查纠。
(5)无值日制度。
第五条 标兵宿舍是学生宿舍文明状况评比的最高荣誉称号,它除具有文明宿舍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宿舍学风好,所有成员均无考试不及格,且有60%以上同学获得奖学金。
(2)宿舍中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成才舆论环境,宿舍文化建设特色鲜明。
第六条 合格宿舍是对学生宿舍在卫生、安全、纪律等方面文明状况的最起码的要求,其具体条件是:
(1)无乱倒垃圾、不打扫卫生、不叠被子、乱放脏衣脏物现象,宿舍卫生检查,平均分在60分以上;
(2)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无酗酒、打麻将、赌博、玩游戏等现象;
(4)无上课时间睡觉或未经批准留宿他人或夜不归宿;
(5)无从窗子向外扔东西现象。
第七条 凡未达到合格宿舍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合格宿舍。
(1)卫生抽查中,有4次以上不合格。
(2)有违章用电现象,被查处并经教育不改者。
(3)上课时间无正当理由在宿舍睡觉,被记录两次以上。
(4)打麻将,赌博。
(5)用计算机播放、传播黄色淫秽东西。
(6)晚上熄灯后点蜡烛。
三、职责分工
第八条 文明宿舍建设以学生处为主导,以院(部)为主体,后勤集团、保卫处、校团委、学生会共同参加,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九条 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1)学生处负责文明宿舍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比奖励,负责查处学生宿舍中的重大违纪事件。
(2)保卫处负责查处学生宿舍中违反各类治安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3)后勤集团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查处学生宿舍中的违规和违章用电行为,并向有关单位提出处分。
(4)校团委、学生会要在文明宿舍建设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三自作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5)各院(部)负责本单位学生文明宿舍建设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及时查处学生宿舍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条 楼管理员在文明宿舍建设中的职责是:
(1)做好宿管制度的宣传工作,认真执行管理员工作职责。
(2)做到日日有检查,天天作记录,并每月一次成绩汇总。
(3)管理员要每周向宿管中心如实汇报本楼学生情况,对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要及时制止,批评教育,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宿管中心或学生处、保卫处汇报。
(4)对卫生情况不合格的宿舍,管理员要采取措施给予及时教育,并汇总报给各院(部)主管领导,要求限时提出整改措施。
(5)管理员要与各院(部)主管领导、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互通各单位学生情况。
(6)管理员要做好本楼的安全防卫工作。
第十一条 辅导员在文明宿舍建设中的职责是:
(1) 坚持宿舍楼值班检查制度。
(2) A、各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要在宿舍楼值班。
B、熄灯后负责宿舍楼巡视,督促同学遵守作息制度,对违纪情况进行教育处理。
C、接受同学来访。
D、做好检查记录。
(3)要经常主动向楼管理员了解本院(部)学生的生活情况与思想动态,支持管理员开展工作。
(4)对管理员反映的宿舍情况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处理解决并将结果反馈给管理员或宿管中心。
(5)各辅导员要及时向院(部)党委反映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情况。
(6)各辅导员及分党委副书记要结合本院情况,向学生处推荐符合条件的宿舍参加文明宿舍、标兵宿舍评比。
四、评比办法
第十二条 各院(部)要制定文明宿舍达标的具体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成宿舍检查评比小组,在检查记录的基础上,每月进行评比并予以公布。各班要相应成立检查小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个宿舍必须达到合格宿舍的标准,对不合格的宿舍要限期治理。
第十三条 学校由学生处、后勤集团、保卫处、团委、学生会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全校学生宿舍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检查组将根据宿管中心、学生会及“二队一岗”等部门的检查记载,评定合格宿舍。
第十五条 各院(部)按合格宿舍的30%申报文明宿舍,合格宿舍未达到70%的单位不能申报文明宿舍。各院(部)申报文明宿舍时应附有宿舍总数及各班级宿舍数(跨学院的混合宿舍不计)、开展文明宿舍达标活动的制度和平时的检查纪录,由学生处组织验收、认定。
第十六条 标兵宿舍由各院(部)在上报的文明宿舍名单中推荐,并附事迹材料报学生处审批。
五、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凡验收合格的文明宿舍和标兵宿舍,授予称号,标兵宿舍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对“标兵宿舍”及其舍长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对于文明宿舍和标兵宿舍的每个成员,在学年总评中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
第十八条 根据学生处、后勤集团、学生会等单位平时的检查情况,会同检查验收结果,对各院(部)文明宿舍达标活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院(部)文明宿舍建设工作的模块奖励的依据。
总分计算:X=5 * A+2 * B+3 * C
X——总分
A——合格宿舍率(合格宿舍占全体宿舍的百分比)
B——文明宿舍申报率(文明宿舍占全体宿舍的百分比)
C——申报达标率(达标文明宿舍占申报文明宿舍的百分比)
第十九条 依据各类“文明宿舍”率的高低,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文明宿舍楼”,并对楼管员给予一定物资奖励。
第二十条 每年十二月份召开文明宿舍表彰大会,并为获奖宿舍挂牌,为“文明宿舍楼”颁发流动红旗。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二00一年三月起执行。
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明宿舍建设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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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明宿舍标后宿舍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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