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教〔2005〕201号
为确保本科生课外8学分的实施内容和效果的落实,根据《本科培养方案》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西电教[2005]6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外学分的项目内容、学分值及确认学分细则,如下表所示:
项目类别 |
组织实施单位 |
项 目 |
项目
分值 |
各档获学分细则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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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竞赛 |
教务处、各学院、各竞赛组织单位 |
电子设计系列竞赛 |
1—4 |
参加学院及以上各级别竞赛记1学分;获校级奖记2学分;获省、部级奖记3学分;获国家级奖记4学分。 |
获国家最高奖项者可加记4学分,最高为8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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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建模系列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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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M程序设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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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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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系列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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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系列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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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杯“系列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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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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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学科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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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实践 |
各学院、科研处、教务处、各有关实验室和各有关组织单位 |
发表科技、学术论文 |
1-4 |
撰写未被录用的记1学分;选入会议论文集,记2学分;正式学术期刊登载,记3学分;国家核心期刊登载,记4学分。 |
独立完成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可加记4学分,最高为8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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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 |
1—4 |
参加一次记1学分;本项最多可记4学分。 |
在学院级以上的报告会作报告可加记4学分,最高为8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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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老师课题研究 |
1—4 |
每学期记1学分,此项最多不超过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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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践项目 |
1—4 |
参加者记1学分;作出的内容经老师评审,成绩及格记2学分;中等记3学分;优、良者记4学分。 |
获取专利的,加记4学分,最高为8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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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实践 |
各学院和有关实验室及其他教学单位 |
计划外工程实践、工程训练 |
1—4 |
参加者每周记1学分,最多不超过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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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实验室综合设计实验、课外项目 |
参加者记1学分;作出的内容经老师评审,成绩及格记2学分;中等记3学分;优、良者记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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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验开发、研制项目 |
1—4 |
参加开发或研制者记1学分;研制成果经老师评审后分中、良,优分别记2、3、4学分。 |
研制成果被采用,可加记4学分,最高为8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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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课程、实验、上机、军训等)辅导工作 |
1—4 |
每周记1学分,一学年最多记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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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证书与技能培训 |
各学院 |
外语进修(含TOEFL、GRE等外语资格考试) |
1-2 |
低于通过线的记1学分;成绩达到通过记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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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获取行业或者技能证书 |
1—2 |
参加考试,未获取证书者记1学分。获取证书者记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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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工
作 |
各学院 |
各级学生社团组织任职 |
1-3 |
一般每学年记1学分,总计不超过3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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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外
社
会
实
践 |
各学院、团委、新生部、学工处、体育部、艺术教育中心、思政教研室 |
社会实践 |
1-3 |
参加一次记1学分,有特殊贡献者记3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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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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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体育、艺术竞赛 |
1-4 |
参照“学科竞赛记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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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校园文化活动 |
1—2 |
参加院级文化活动记1学分、参加校级文化活动记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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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读
书
目 |
各学院 |
中外名著 |
1-4 |
读一部名著并写出该书的要点或者读书札记,记1学分。此项最多不超过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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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新生部、体育部、艺术教育中心、思政室以及各开放实验室等,为组织课外8学分的实施单位。
三、各实施单位要将其所负责的课外学分项目内容及获取学分方法、项目开展情况、学生获分结果随时在网上发布,以便学生和相关单位查询。
四、1名学生参加1个种类中多个项目,所得课外学分可以累加。若1个项目涉及多个级别的学分,按可得到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五、实施流程。新生进校后,各学院办公室根据学生名册建立学生课外学分登记表和相应的电子档案,并统一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凭相关证书或组织单位提供参加本办法中规定相应活动项目的学生名单(附相应课外学分),由各学院审核确定后,每学期统一记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登记表》。
六、成绩管理。每年四月份,各学院办公室统计应届毕业生的课外学分,满8学分的,统一记入学生学籍成绩总表并归档,准予参加毕业答辩。
七、过程管理。学校教务处每年对应届毕业生的课外8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对不负责任的审核部门或单位将进行全校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审核资格。
八、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有权给予课外8学分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原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各新增加的授予课外8学分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实施。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