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教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凡主请外国专家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交流、技术、指导、咨询、管理等工作,且停留时间在90天(含)以内,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来华手续。
一、外国专家应符合的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二)进行学术类交流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二、办理程序
(一)邀请单位/邀请人向国际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国际处审核材料,出具学校申请函,并进行网申(5个工作日);
(三)省外专局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受理之后,5个工作日);
(四)邀请单位/邀请人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原件寄给外国专家本人;
(五)外国专家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等相关材料向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F签证(所需时间因不同驻外签证机关的规定而不同)。
三、申请材料
(一)《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邀请单位/邀请人提供);
(二)拟入境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扫描件(邀请单位/邀请人提供);
(三)邀请信、派遣函或短期聘用合同(邀请单位/邀请人提供);
(四)申请函(国际处提供);
(五)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审批条件
(一)有明确的来华工作任务;
(二)有详细的在华活动日程;
(三)有充足的费用保障。
五、温馨提醒
因各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所需时间不同,请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提交申请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晓梅
电 话:88202845
邮 箱:
xmzheng@xidian.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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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