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秋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工作小组
组 长:仇原鹰
副组长:李团结
成 员:黄进、史琳、崔传贞、周蕾
秘 书:葛持恒
监 督:陈波
招生办公室地点:北校区主楼III区147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3115 监督举报电话:029-88202456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资格
类别 |
招生专业 |
名额 |
复试分数线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春季已录取 |
所有专业 |
12 |
本科直博免试、申请考核 |
硕博连读 |
所有专业 |
4 |
推荐免试 |
申请考核 |
所有专业 |
8 |
申请考核 |
统招考试 |
所有专业 |
10 |
50 |
40 |
60 |
190 |
注: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的考试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规则与调剂
1.每位博导每年招收博士生限额2人,院士、杰青、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等高端人才博导限额3人,新聘博导前三年限额1人。
2.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通过复试的考生,如因导师名额限制需要更换导师的,请提前联系导师落实接收意向。
4.录取为在职定向的博士生,必须征得定向委配单位同意,考生需与学校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其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在校期间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等,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5.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生,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学校,毕业后双向选择工作。
五、复试办法
1.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类型考生已进行过复试,本次不再参加复试。
2.统招考试类型上线考生,请于5月16日前到北校区主楼III区147办公室领取《博士生报考登记表》,请提前与导师联系复试事宜。复试截止时间:5月18日。